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2023年05月16日 10:18  点击:[]

延大教发〔202328

各学院:

根据教务处《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效益年活动”的工作方案》,现组织开展本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评价目的

通过客观评价课堂教学质量,贯彻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稳定课堂教学秩序,强化课堂教学管理,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帮助教师总结教学经验,扬长避短,持续改进教学工作,提升教学水平。

二、评价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本科课程,包括理论教学课程、实验教学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类等课程,暂不列入本次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范围。

三、评价主体

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主体为同行教师、在校本科生。其中同行教师包括,专任教师,院级领导、校院教学督导组、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和教学管理人员。

四、评价起止时间

(一)同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同行评价)起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610日。

(二)在校本科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以下简称“学生评教”)起止时间:第13-16教学周。

五、评价内容

(一)同行评价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教学技能等五个方面16个指标项。具体参见《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试行)》(附件2)。

(二)学生评教主要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四个方面10个指标项。

六、评价方式

(一)同行评价

1.学院层面:

根据《延边大学听课管理办法》,专任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专业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教研室主任(课程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主管教学工作的院级领导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其他院级领导不少于2次。

1)学院根据本学期课表,合理制定本部门开设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计划(附件3)。每门课程或每位教师需有2人及以上同行评价结果时方为有效,否则仅作为原始数据保留。

2)同行教师根据《学院2023年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计划表》,对指定课程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做好评价记录。评价结束后需登录本专科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教学考评模块中完成相关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4

2.学校层面:

学校组织校级教学督导组,以本年度参加认证专业和整改期内专业为主,对其课堂教学、教学管理等进行督导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专业认证的主要参考依据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的重要依据,以个别反馈和集中反馈相结合的形式反馈给教师、专业和学院。

(二)学生评教

学生通过本专科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进行评教。具体评价方式等,将另行通知。

七、结果反馈及持续改进

(一)评价结果认定: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两部分组成,即学生评教和同行评价。学生评教权重占 60%,同行评价权重占40%。评价结果分值分布如下:90-100分之间为优秀;71-89 之间为良好;60-70为合格,59分(含59分)以下为不合格。如任课教师存在师德师风问题,则一票否决,取消其评价资格。

(二)结果查询: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工作结束后,教师可登录“本专科教学一体化服务平台”,查看学生评教结果和同行评价结果及评价建议。

(三)评价反馈:院领导班子、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院级教学督导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评价意见及建议等,可采取个别反馈、集体评议反馈、教研室讨论交流等形式进行反馈。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汇总同行评价和学生评教结果,按比例进行统计汇总后,将综合评价结果反馈到学院。

(四)持续改进:学院要督导教师针对反馈意见和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和持续改进,并对持续改进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跟踪评价。要针对新入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结果排列学院后10%的专任教师等进行专项帮扶,有效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八、评价结果应用

根据《延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附件1),将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专业考评、教师考核晋升、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用于教师教学质量考核、评奖评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

九、组织方式

(一)学院负责组织同行评价工作。要科学制定同行评价工作计划,力求保证本部门本学期开设的本科课程和主讲教师均有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

(二)教务处组织校级教学督导评价和学生评教工作。

十、工作要求

学院和广大教师要本着对学校负责、对被评教师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进行同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通过评价,全面了解学生、同行、督导对课堂教学效果的反馈,并将评价反馈意见作为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加强课程建设、规范教学运行等方面的重要参考依据。要坚决杜绝评价过程中发生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

十一、其他事项

(一) 时间节点:

511日前,经学院领导审议,报送《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计划表》(附件3)(纸质版一式1份)。接收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求真楼207室);电子版发送至:pgzx@ybu.edu.cn

610日前,完成同行评价工作;

620日前,完成学生评教工作;

630日前,完成评价结果反馈工作。

(二)工作联系人:辛老师,电话:24364172436416


附件:1.延边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2.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同行评价用)

3.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本科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计划表

4.同行评价系统操作流程


教 务 处

20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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