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台湾地区高校签署的协议,经专业、学院推荐,学校组织面试,现对获得2018年2月第二批赴台湾地区交流资格的学生(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9日至12月03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 2436392,2732497
教务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11月29日
上一条:关于公示获得2018年第二批赴欧美交流资格的学生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示获得2018年3月赴韩国庆北大学交流学习资格的本科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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