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 2021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3年07月17日 13:08  点击:[]


全校各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引导学校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按照增进共同性方向深化教学改革,开展有组织教研,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根据《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民委发〔2013〕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2021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

(一)总体要求

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引导广大教师在教学研究中增进共同性和融合性,以教育教学研究推动学科专业调整和学校转型升级,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服务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立项范围类别。按照《办法》(附件8)第四条相关规定执行。

(三)项目指导方向。2023年度教改项目重点突出5个研究方向,分别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服务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

(四)申报项目及经费支持

1.学校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0项,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立项,其中重点项目不超过立项数的10%。

2.国家民委教改项目按选题价值和预期成果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一般项目完成时间为1~2年,重点项目完成时间为2~3年。

3.按国家民委要求,学校将根据项目级别支持经费2万元左右/项。

二、2021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

按照《办法》有关规定,组织2021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2019年度延期项目参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1.以《国家民委关于下达2021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附件6,民委发〔2021〕113号)确定项目为准。

2.延期项目以《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9年项目和2017年延期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附件7,民委发〔2021〕74号)为准。

(二)验收程序

1.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3)。

2.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初步验收。初审合格,由学校统一报送国家民委。

3.国家民委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项论证,评出优秀项目,并公布准予结项项目,发放结项证书。

4.凡有《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者,请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5),经学校同意后加盖公章后报教育司。

(三)延期结项程序

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结题(最多不超过1年)书面申请(附件5),经学校同意后报国家教育司备案。

三、材料报送要求

(一)立项申报

1.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

2.学院组织初审,排序报送《2023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结项申请

1.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3)一式3份,项目研究报告一式1份,项目成果一式1份(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教材、著作、课件、培养方案、获奖证书等)。项目成果要求可见《办法》第二十五条。

2.学院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4)1份及有关项目主持人填写的其他有关结项材料,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3.延期结项由负责人填写附件5。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版送至教研科,电子版以“申报学院+教师姓名+项目题目”发至邮箱(jyk@ybu.edu.cn)。

(三)工作联系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7月26日

材料受理部门:教务处教研科(求真楼221室)

联系电话:273-2314

附件:1.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2.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3.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项验收书

      4.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 

               5.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

      6.国家民委关于下达2021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7.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9年项目和2017年延期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

      8.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9.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与2021年度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教 务 处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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