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选《延边大学赴境外交流学习本科生管理规定》
第五章 复学与学分认定
第十一条 学分认定。学校根据赴境外交流学习期间成绩单认定学分。赴境外交流学习期间修读的课程一对一置换成本专业本科培养方案的相同或相近课程,若无相近课程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将增加课程信息,实现课程置换。因接收单位与学校培养方案的差异,公派留学期间无法修读的非专业必修课(通识、专业选修、实践类等)学分,返校后无需补修,但必修修满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必修课(理论)学分。未修满规定学分的,返校后补修相差学分,补修课程限选专业选修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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