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边大学本专科生管理规定》(延大校发〔2017〕164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罗晟杰等2名学生退学处理。
即日起通过公告形式对退学决定进行送达,公告60日。如有异议须在2023年7月5日至2023年9月2日17:00间,将书面申述和申辩材料扫描件提交学生所在学院进行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
附件:延大校发〔2023〕108号
教务处
2023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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