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边大学本专科生管理规定》(延大校发[2017]164号),经学校研究决定,同意对金桂涟等六名学生退学处理,详见附件。
即日起通过公告形式对退学处理决定进行送达,公告60日。寒假期间如有异议须在2021年4月9日至6月7日17:00间,将书面申述和申辩材料扫描件提交学生所在学院进行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邮箱:0433-2436392
附件:延大校发【2021】29号
教务处
2021年4月9日
上一条:关于安寿君等两名学生退学的公告 下一条:关于对李俊霖等五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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