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延边大学本专科生管理规定》(延大校发〔2017〕164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全日制本专科生退学程序的通知》(延大教发〔2021〕09号),经学校研究同意宋延芬等2名学生退学,详细信息见附件。
即日起通过公告形式对退学决定进行送达,公告60日。如有异议须在2022年3月17日至2022年5月15日17:00间,将书面申述和申辩材料扫描件提交学生所在学院进行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
附件:延大校发【2022】30号
教务处
2022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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