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大教发〔2023〕43号
各学院:
为推动“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认证理念贯穿于本科教学全过程,建立健全基于产出的教学质量评价与改进机制,现根据《延边大学本科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开展本学期本科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帮助任课教师结合专业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发现课程教学环节的短板,找准课程改进途径,改进课堂教学,提高教学质量;专业根据各课程的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分析,优化培养目标与毕业要求,调整课程体系和课程设置,促进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持续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价范围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必修课程,包括通识教育必修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教师教育类必修课程。暂不包括集中实践教学环节(师范类、工科类专业除外)。
三、评价依据与评价方法
(一)评价依据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以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教学大纲为基本依据。按照课程设置对应毕业要求的原则,对专业所设置课程的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是毕业要求达成的重要支撑,其可靠性和合理性决定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是否科学、合理、可信。
(二)评价方法
主要采用基于课程考核结果的定量评价法,同时鼓励课程负责人积极探索其他合理的定性评价法对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1.定量评价:定量评价的数据来源于教学大纲中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的考核结果。
2.定性评价:可包括问卷法、座谈交流法、专家评价法等。
四、工作要求
1.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按专业、分学期进行。单人授课时,任课教师为评价责任人;多人授课课程,所有任课教师参与评价,由课程负责人或教研室负责人指定评价人负责评价;由多位教师共同承担多个专业的同一门课程,由开课学院负责协调完成。
2.学院和全体任课教师要高度重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严格按照培养方案、教学大纲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并以此为契机,持续改进课堂教学,推动本科教学质量提升。
3.专业或教研室至少开展一次针对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教学研讨工作,分析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贡献是否达成,总结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学院在开学初至少开展一次针对上一学期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的抽查,抽查比例一般不低于50%。检查结束后,形成问题导向的检查情况报告。
5.学校将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将纳入新一轮审核评估的重要工作环节,适时组织专家组进行专项检查。
五、时间节点
7月10日前,学院报送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及本学期开设的必修课程信息汇总表(附件1)。
8月10日前:任课教师(或课程组)完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并向所在专业报送。任课教师可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完成此项工作:
方式1:任课教师(或课程组)根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填写说明(附件2-1),完成评价报告(附件2),提交专业。
方式2:利用超星学习通平台完成。超星学习通(v1.chaoxing.com)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模块于7月20日起正式启用。专业负责人和课程负责人需于7月30日之前,在平台上传完成毕业要求和教学大纲等。任课教师按评价模块要求完成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生成评价报告,提交专业。
8月20日前:专业受理各门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并及时归档。专业根据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形成本专业课程目标达成度分析报告(附件3),遴选优秀案例1-2门,提交所在学院。
9月10日前:学院组织专业开展相关研讨和检查工作,形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纪要,与优秀案例和《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报告》(附件3)一并报送学校。
9月10日-15日:学校受理各学院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纪要、《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报告》和优秀案例。
受理部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电子版发至:pgzx@ybu.edu.cn
附件:1.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及必修课程信息汇总表
2.《课程名称》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模板)
2-1.《课程名称》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填写说明)
3.《专业名称》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析报告(参考内容)
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