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根等9名学生退学处理的公告
根据《延边大学本专科生管理规定》(延大校发〔2017〕164号)第三十六条之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对金根等9名学生退学处理。
即日起通过公告形式对退学决定进行送达,公告60日。如有异议须在2025年7月19日至2025年9月16日17:00间,将书面申述和申辩材料扫描件提交学生所在学院进行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
附件:延大校发〔2025〕112号
教务处
2025年7月19日
下一条:关于举办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2025)延边大学校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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