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台湾地区高校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经专业、学院推荐,学校组织面试,现对获得2020年2月第一批赴台交流学习资格的学生予以公示(学生名单请参看附件)。公示期为2020年10月16日至10月21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港澳台事务办公室或教务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经公示获得资格的学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并按学校要求统一办理手续。未按学校要求统一办理手续,失去资格时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举报电话:0433-2436392,0433-2732497
公示说明:
(1)公示期内受理异议,经核实确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调整公示结果。
(2)公示信息有可能调整,因此公示信息应以公示截止时间次日信息为准。
教务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