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台湾地区高校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经专业、学院推荐,学校组织面试,现对获得2019年9月第一批赴台交流学习资格的学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22日至3月28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433-2436392、2732497
1、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2、公示说明
公示期内受理异议,经核实确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调整公示结果。公示结果调整分两种:
(1)公示期内调整。公示期内得出核实结果,确属调整公示结果的,直接调整公示结果。
(2)补充公示。公示期后得出核实结果,确属调整公示结果的,补充公示。
公示信息有可能调整,因此公示信息应以公示截止时间次日信息为准。
教务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