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获得2019年10月赴日本姐妹院校交流学习资格的本科生的通知

2019年03月13日 16:08  点击:[]

根据我校与日本姐妹院校签署的协议,经专业、学院推荐,学校组织面试,现对获得2019年10月赴日本姐妹院校交流学习资格的学生(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3月12日至3月18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或国际交流合作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433-2732070,2436392,2436552

     1、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2、公示说明

公示期内受理异议,经核实确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调整公示结果。公示结果调整分两种:

(1)公示期内调整。公示期内得出核实结果,确属调整公示结果的,直接调整公示结果。

(2)补充公示。公示期后得出核实结果,确属调整公示结果的,补充公示。

公示信息有可能调整,因此公示信息应以公示截止时间次日信息为准。

 

 

 

教务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9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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