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示
根据《延边大学2018年全日制本科生考试转专业实施方案》和《延边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附件1)第六条规定,现对最终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附件2)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9年1月21日至1月23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或纪委监察处反映。
1、因是假期,若有异议请通过以下方式反映,学校将尽快给予答复。
(1)“反映问题材料”。要求:内容详细,手写签字,反映日期,手机号码。
(2)“反映问题材料”扫描件发送到xjk@ybu.edu.cn。
2、公示说明
公示期内受理异议,经核实确有弄虚作假等行为,学校将调整公示结果。公示结果调整分两种:
(1)公示期内调整。公示期内得出核实结果,确属调整公示结果的,直接调整公示结果。
(2)补充公示。公示期后得出核实结果,确属调整公示结果的,补充公示。
二、转专业手续
1、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应在开学第一周内自行办理如下手续。
(1)到转入学院报到;
(2)到转入专业报到;
(3)选课。
2、放弃转专业资格
根据《延边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暂行办法》放弃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应在开学一周内向教务处(综合楼213室)提交书面申请。
3、相关学院与专业请提前布置报到工作。
4、转出学院请积极配合转入学院完成学生档案交接工作。
教务处
2019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