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台湾地区高校签署的学生交流协议,经专业、学院推荐,学校组织面试,现对获得2018年9月赴台交流学习资格的学生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2018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或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433-2436392,2732497
教务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8年 3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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