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生自愿报名,专业、学院推荐,学校组织面试,现对获得2018年7月赴韩国庆熙大学进行交流学习资格的学生(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3月13日至3月17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或国际交流合作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433-2436392,2732070.
教务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8年3月13日
上一条:关于遴选第二批2018年赴欧美地区参加交流项目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选拔赴韩国姊妹院校交流学习的第二批本科生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