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日本明治大学签署的协议,经专业、学院推荐,学校组织面试,现对获得2018年下半年赴日本明治大学交流学习资格的学生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2月26日至2018年1月2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研究生院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2436392,2732070,2733240
公示名单
学号 |
姓名 |
学院 |
拟派院校 |
2154164684 |
林芷伊 |
外国语学院 |
明治大学 |
2154164935 |
权哲锋 |
外国语学院 |
明治大学 |
教务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研究生院
2017年 12月 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