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台湾地区学校签署的协议,经专业、学院推荐,学校组织面试,现对获得2018年2月赴台湾地区高校交流学习资格的学生(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433-2436392,2732497
教务处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7年10月26日
上一条:关于公示获得2018年3月赴韩国姊妹院校交流学习资格的本科生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选拔赴韩国姊妹院校交流学习的第二批本科生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