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与日本姊妹学校签署的协议,经专业、学院推荐,学校组织面试,现对获得2018年上半年赴日本高校交流学习资格的本科生(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或国际交流合作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433-2436392,2732070
教务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10月17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2017年下半年校内学历外语考试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公示获得2018年3月赴韩国姊妹院校交流学习资格的本科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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