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获得2017年9月赴韩国姊妹院校交流学习资格的本科生的通知

2017年04月17日 17:56  点击:[]

根据我校与韩国姊妹院校签署的协议,经专业、学院推荐,学校组织面试,现对获得2017年9月赴韩国高校交流学习资格的本科生(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4月17日至4月21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或国际交流合作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433-2436392,2732070 

 

教务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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