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通知,学生自愿报名,经专业、学院推荐,学校组织综合考核,现对拟推荐学生(详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3月17日至3月22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教务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举报电话:0433-2436392,2732070
教务处 国际交流合作处
2017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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