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学生创新教育实践课题的通知

2007年03月16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学部)、直属教研部:

根据学校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精神,为了全面推进创新教育的开展,提高创新教育的层次与质量,现面向全校组织申报创新教育实践课题。申报要求如下:

1、人员组成:申报课题人员必须由本科生、研究生和指导教师组成(无硕士点学科可无研究生),人员比例为321,总人数不超过5人,指导教师必须具有高级职称,课题负责人为本科生。

2、研究内容:课题组要紧密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申报课题,课题内容要联系社会生产、生活的实际,选题不要过大、过旧,要有一定的新颖性和创新性。

3、研究时间和研究成果:课题研究时间一般以一年为限,即从20073月-200712月止,研究成果以论文或研究报告的形式提供。

4、课题经费:经论证通过审查批准的课题,每项支持研究经费1000元,符合发表条件的成果由学校组织发表。

5、课题结题:学校组成专家组,以会评的方式统一对各项课题进行结题鉴定,通过鉴定的课题学校发放结题证书,并给课题组本科成员认定课外培养学分。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的学校予以认定。

6、申报名额与申报方式:各学院(学部)以专业为单位,每专业限额申报2(临床医学可申报8-10),由学院(学部)统一组织申报,申报截止时间328。学校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择优立项。

附件1:延边大学创新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文件下载
2:延边大学学生创新教育实践课题申请书文件下载

教务处

2007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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