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7年度教师进修申报审批工作的通知

2006年11月03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学部)、直属教研部
根据学校“百人深造”计划,教务处现将继续开展2007年度教师进修申报审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进修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原则:
1、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良好,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二年以上的教学实践经验,有一定的科研能力。
如因专业建设急需,新接收的教师可以经教学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2、一般不再支持已获得博士学位教师到外校进修。
3、各专业上报人数为2名(上半年1名,下半年1名)。
4、在同等条件下,对下列人员采取适当倾斜政策:
(1)国家、省、校级重点学科教师;
(2)学校“251”培养教师;
(3)省、校级优秀课程梯队人员;
(4)薄弱专业或新增专业教师;
(5)承担基础课或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
(6)不具有外校学习经历的教师;
(7)拟开新课教师。
二、进修审批手续
1、由教师本人填写“延边大学教师进修申请表”, 并附拟进修学校来函向所在学院(学部)、直属教研部
提出申请,经学院(学部)、直属教研部审查同意后,统一报到教务处教学综合科。
2、教务处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实际需要,结合申请人教学、科研水平进
行考核,与人事处协商,确定最终名单。
三、进修课程与进修时间
一般要求进修教师主修所从事单位或相近专业一门以上、辅修两门以上课程,进修时间半年,在特殊情况下
可以延长至一年,进修教师本人不得以其他理由私自延长进修时间。进修课程和进修时间如有变动应由学校直接
与进修学校联系,进修教师本人不得直接向进修单位提出申请。
四、申报审批时间
1、拟到南开大学、复旦大学进修的教师,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联系。
2、11月17日前各单位向教务处上报有关材料。
3、11月24日前由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确定教师进修名单。

教务处
2006年11月1日

附件1.延边大学教师进修计划汇总表
文件下载
附件2.延边大学教师进修申请表文件下载

上一条:关于延边大学课序号编码的紧急通知 下一条:关于各学院课程翻译核对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