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大教发〔2023〕9号
各学院、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推进学校“双一流”“双特色”建设,提前谋划高水平教学成果,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纵深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校级“阳光培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我校教师作为第一完成人的成果。
2.主要围绕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研究和实践而取得的成果。
3.鼓励学院整合现有教学成果或跨学院联合申报。
二、申报类别
1.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2.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三、申报条件
1.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果在教学改革方案的设计、论证和形成中有相应的理论基础,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结构严谨,逻辑性强;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2.具有较强的实践性。经过不少于2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截止日期至2023年3月),实践过程应具有持续性。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3.具有较大的示范性。成果应用范围大,受益面广,取得较高认同度,对全国或本省有积极的影响作用。
4.严谨重复申报。对于已经获得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再次申报者,一经核实,将取消获奖资格。
5.在同等水平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的成果可优先推荐;经过省级及以上教改立项且成果显著的可优先推荐。
6.同一教师不得同时兼报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四、评选程序
1.学院、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并组织专家对申报成果材料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核,择优推荐排序报送至教务处。
2.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3.学校择优培育,推荐申报下一届省级教学成果奖。
五、申报材料
(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1.《延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汇总表》
2.《延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PDF格式)
3.《延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简况表》
4.佐证材料目录
(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
1.《延边大学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一览表》
2.《延边大学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3.附录
六、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申报。届时,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聘请学科领域专家组织相关培训或专项指导工作坊,及早培育下一届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2.请各学院/部门于2023年6月10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学院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报送教务处教研科(求真楼221室),电子版发送至:jyk@ybu.edu.cn。
联系人:吕老师
联系电话:2732314
附件:1.延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
2.延边大学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
教 务 处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