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大教发[2019]46号
各学院、部门:
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19〕13号,附件1)要求,为进一步凝练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推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组织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以下简称“培育项目”)评选工作:一是遴选2个培育项目推荐至吉林省教育厅;二是启动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含基础教育教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吉林省教育厅的培育项目
(一)申报内容
以一流本科专业、“六卓越一拔尖”计划、“金课”建设等为核心,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应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创新精神和丰富的教学与管理经验,具有清晰的成果培育思路以及对教学可产生显著效果的教学方案。
2.项目主持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3.主要参加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4.申报项目应有省级重点教改课题研究基础或在学校已开展前期研究2年以上。
5.能够按时、高质量完成培育项目的预期目标,并能推动预期成果的教改实践与推广工作。
6.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含已申请国家民委教学成果评估的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宜申报。
(三)培育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培育项目应具有独创性、实践性和示范性。前期研究与建设基础好,预期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或实践上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
2.能够在2021年底前经过4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取得明显实效;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有显著示范作用,能在全国或省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四)评选程序
1.申报:各部门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排序报送。报送材料包括《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一份);《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电子版发至:jyk@ybu.edu.cn
截止时间:12月6日;受理部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2.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
3.公示:评审结果将在综合信息门户上公示。公示期为5天(12月9日-12月13日)。
4.推荐:学校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于12月16日将遴选项目推荐至省教育厅,名额为2个。
未获得推荐资格的项目,将纳入到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评选范围内。
二、启动学校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工作
(一)培育范围
本次成果培育,主要有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和基础教育教学成果培育。培育范围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
(二)基本条件
1.申报人基本条件:
(1)主持人须是我校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
原则上,一人只能申报1个培育项目;参与的培育项目总数不能超过2个。
(2)主要参加人应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具有创新精神和丰富的教学与管理经验、具有清晰的成果培育思路以及对教学可产生显著效果的教学方案;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已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申报;国家民委教学成果评估参评项目,不宜参加本次培育项目的申报。
(三)培育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创性、实践性和示范性。培育项目预期成果应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或实践上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
2.能够在2021年底前经过4年以上教育实践检验,且取得明显实效;对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有显著示范作用,能在全国或省市区域内产生较大影响。
3.应有省级及以上教改课题研究基础或在学校已开展前期研究2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
1.申报:各部门组织本单位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
各部门对历年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进行系统梳理、科学融合、凝练提升,形成具有创新性、示范性的、具有培育前景和价值的教育教学成果。
各部门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推荐。
报送材料:《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一份);培育项目教育教学总结报告(5000字左右,一式一份);《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3,一式一份,需排序)。
材料受理部门:教务处教研科;
电子版发至:jyk@ybu.edu.cn,文件名为 “学院+申报人姓名”。
截止时间:2020年3月15日
2.评审:
学校组织评审,并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评审方式等,将另行通知。
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一流学科建设相关单位申报的培育项目。
以上工作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吕老师;电话2732314
附件:
1. 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19〕13号)
2.《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申请书》
3.《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培育项目推荐汇总表》
教 务 处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