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延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及中期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题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2023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校级教研课题。
(二)结项要求
1.完成课题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原则上至少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1篇。
2.2022年及以前的立项课题原则上不再接受延期申请,2023年立项课题可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延期1年,课题负责人需提交《延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延期申请表》(附件1)。
3.学校组织校级教研课题结项验收,验收通过课题,视为结项并颁发结项证书。课题研究期限内未能按照要求完成的课题,一律不予结项。逾期未提交结题材料的视为弃项,并将予以撤项处理。对于没有通过验收的课题、弃项的课题,取消课题负责人3年内申报校级、省级教研课题资格。
(三)材料要求
1.课题结项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包含:《延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立项申请书》复印件、《延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复印件、《延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项验收书》(附件2)、结项报告、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等,相关材料按《延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项材料目录》(附件3)格式排序。
2.课题结项材料(按目录顺序形成一个PDF文件)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二、中期检查工作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4年批准立项的校级教研课题。
(二)中期检查要求
1.中期检查结果作为项目结项的主要依据之一。
2.获批立项的课题原则上不得中途调整课题组成员和研究计划、预期成果。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的,需由课题主持人在中期检查表中填写变更情况和原因。
3.中期检查工作完成后,其余时间不再受理立项课题人员变更申请。
(三)材料要求
课题主持人填写《延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附件4),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
校级课题结项材料及中期检查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4日
受理地点: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求真楼221室)
电子邮箱:jyk@ybu.edu.cn
联系电话:273-2314
联系人:曲老师
附件:
附件1:延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延期申请表
附件2:延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项验收书
附件3:延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项材料目录
附件4:延边大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表
附件5:延边大学2025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结项名单
附件6:延边大学2025年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题中期检查名单
教务处
202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