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部门:
现就2025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和2023年度教改项目(含2021年延期结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
(一)总体要求
各学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认真组织2025年度教改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立项要聚焦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引导广大教师在教学研究中增进共同性和融合性,以教育教学研究推动学科专业调整和学校转型升级,建设高水平现代化综合大学,服务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强国建设。
(二)教改项目
为推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融入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2025年度教改项目主要包含5个方向,分别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服务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和“三全育人”综合改革,选题方向见附件8。
(三)概论专项
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编好用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等教材的重要部署,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用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概论〉教材的通知》要求,鼓励相关学科专业教师加强理论研究,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提升概论课程育人实效。项目申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七个方面:
1.加强对《概论》教材的研究阐释,提出修改完善教材的意见建议;
2.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角度更新课堂教学话语体系,加强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教育;
3.深化《概论》教育教学基础知识点研究构建完整的知识体系;
4.改进《概论》教学方式方法;
5.探索建立《概论》课程教学案例库、试题库、知识图谱、慕课等课程资源推进教材数字化建设;
6.挖掘当地各类教育资源,强化实践教育;
7.结合目标考核与过程考核,强化课程质量评估。
(四)项目申报
1.教改项目和概论专项均分为重点项目(即委托项目)和一般项目。学校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推荐。
2.重点项目由国家民委科研项目管理办公室授权,并予以经费支持,完成时间为2~3年。一般项目经费为自筹,学校将给予每项课题2万元的经费支持,完成时间为1~2年。
3.申报条件:
(1)项目组原则上不超过5人,部分委托项目和院校联合申报的重点项目根据任务需要可适当增加研究人员。
(2)项目主持人组织项目的申报与实施,限报一个项目,所申报的项目应避免重复立项。
(3)项目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
②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
③此前承担的国家民委教改项目已按规定结题;
④重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相应研究基础。
二、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
(一)总体要求
严格按照《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织2023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项,2021年度延期项目参照执行。
(二)验收范围
1.以《国家民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民委发〔2023〕105号)(附件9) 确定项目为准。
2.延期项目以《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21年项目和2019年延期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民委发〔2023〕127号)(附件10)为准。
(三)验收程序
1.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4)。
2.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初步验收。初审合格,由学校统一报送国家民委。
3.国家民委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项论证,评出优秀项目,并公布准予结项项目,发放结项证书。
4.凡有《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民委发〔2013〕4号)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者,请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6),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教育司。
(四)延期结项程序
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结题(最多不超过1年)书面申请(附件6),经学校同意后报国家教育司备案。
三、材料报送要求
( 一)立项申报
1.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3份。
2.学院填写:
①《2025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需加盖学院公章;
②《2025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概论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需加盖学院公章。
(二)结项申请
1.项目负责人填写:
①《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4),一式3份;
②项目研究报告,一式1份;
③项目成果(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教材、著作、课件、培养方案、获奖证书等),一式1份。项目成果要求可见附件7第二十五条。
2.学院填写:
①《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5),需加盖学院公章;
②有关项目主持人填写的其他有关结项材料,需加盖学院公章。
3.延期结项由负责人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6)。
四、其他
以上立项申报及结项申请材料均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版送至教研科,电子版分为“学院名+立项申报”和“学院名+结项申请”两个压缩包,每项申报、申请课题材料文件统一命名为“申请学院+教师姓名+项目题目”。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5年6月23日
受理地点: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求真楼221室)
电子邮箱:jyk@ybu.edu.cn
联系电话:273-2314
联系人:曲老师
附件:
1.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2.2025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3.2025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概论专项申请汇总表
4.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
5.2023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项申请汇总表
6.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
7.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民委发〔2013〕4号)
8.2025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指南
9.国家民委关于下达2023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民委发〔2023〕105号)
10.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21年项目和2019年延期项目)结项情况的通知(民委发〔2023〕127号)
教务处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