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大教发〔2020〕51号
各学院:
根据《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试行)》和《延边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对2018年度省级、校级教研课题(含2017年立项但尚未结题的课题)结项验收,对2019年批准立项的省级、校级教研课题(以下简称教研课题)进行中期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结项工作
(一)省级重点教研课题结项
1.完成课题立项时的预期成果。
2.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中文核心期刊教研论文1篇。
3.课题结题材料要求:
(1)《省级教研课题重点课题结项验收书》一式五份,单面打印,不装订。
(2)其他结题证明材料,一式五份,不装订:包括《立项申请书》复印件、《中期检查表》复印件、结题报告、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等,具体格式见附件1《结题材料目录》。
(3)《结项验收书》、结题报告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4.省教育厅将统一组织省级重点教研课题的结项验收。
5.2017年立项但尚未结题的重点教研课题,必须本次结项验收,否则按撤项处理。
(二)省级一般教研课题结项
1.完成课题立项时的预期成果。
2.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1篇。
3.课题结题材料要求:
(1)《省级教研课题一般课题结项验收书》,一式五份,单面打印,不装订。
(2)其他结题证明材料,一式五份,不装订:包括《立项申请书》复印件、《中期检查表》复印件、结题报告、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等,具体格式见附件1《结题材料目录》。
(3)《结项验收书》、结题报告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4.学校组织省级一般教研课题结项验收,验收通过课题,其结题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5.2017年立项但尚未结题的省级一般教研课题,必须本次结项验收,否则按撤项处理。
(三)校级教研课题结项
1.完成课题立项时的预期成果。
2.课题结题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校级教研课题结项审批书》、《立项申请书》复印件、《课题中期检查表》复印件、结题报告、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等,具体材料顺序见附件2《结题材料目录》。《结项验收书》、结题报告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3.学校组织校级教研课题结项验收,验收通过课题,视为结题。
4.2017年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校级教研课题,必须本次结项验收,否则按撤项处理。
5.学校不再受理2016年以前(含2016年)立项的校级教研课题结题材料。学校不再拨付未结题的2016年以前(含2016年)教研课题的研究经费。
二、教研课题中期检查
2019年批准立项的民委、省级、校级在研课题:课题主持人填写《教研课题中期检查表》(见附件3,分民委、省级、校级)。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
省级重点/一般教研课题具体验收方式、时间及地点等将另行通知。
除省级重点/一般教研课题结题材料外,其余结题及中期检查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日
受理地点: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求真楼/综合楼221室)。
电子邮箱:jyk@ybu.edu.cn
联系电话:273-2314;联系人:唐老师。
附件: 1.省级教研课题结题相关材料
2.校级教研课题结题相关材料
3.省校级教研课题中期检查表
4.2020年省校级教研课题结题名单
5.2019年省校级教研课题中期检查名单
教 务 处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