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大教发〔2021〕43号
各学院:
根据《延边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现对2019年度校级教研课题(含2018年立项但尚未结项的课题)结项验收,对2020年批准立项的校级教研课题(以下简称教研课题)进行中期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结项工作
(一)结项范围
2019年度校级教研课题,及2018年立项但尚未结项的课题。
(二)结项要求
1.完成课题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原则上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1篇。
2.研究成果需经过实践应用与检验。
3.2019年立项的校级教研课题中期检查工作已结束,本次结项验收,不再受理2019年立项课题人员变更或延期结项申请。
4.不再受理2017年以前(含2017年)立项的校级教研课题结项申请,并停止拨付研究经费。2018年立项但尚未结项的校级教研课题,必须本次结项验收,否则按撤项处理。
5.学校组织校级教研课题结项验收,验收通过课题,视为结项并颁发结项证书。
(三)材料要求
1.课题结项材料,纸质版一式1份,白色铜版纸装订成册:包含《立项申请书》复印件、《中期检查表》复印件、《校级教研课题结项审批书》、结项报告、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等,具体材料顺序见附件1《结项材料目录》。
2.《校级教研课题结项审批书》中“本学科专家鉴定意见”及“教育专家鉴定意见”,由课题负责人找相关专家出具鉴定意见并签字。
3.课题结项材料(按目录顺序形成一个PDF文件)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二、中期检查工作
(一)中期检查范围
2020年批准立项的校级教研课题。
(二)中期检查要求
1.中期检查结果作为项目结项的主要依据之一。
2.获批立项的课题原则上不得中途调整课题组成员和研究计划、预期成果。确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含申请课题延期结项),需由课题主持人在《中期检查表》填写变更情况和原因。
3.中期检查工作完成后,其余时间不再受理立项课题人员变更或延期结项申请。
(三)材料要求
课题主持人填写《校级教研课题中期检查表》(见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三、其他
校级课题结项材料及中期检查材料请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提交。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21年12月3日
受理地点:教务处通识教育科(求真楼221室)。
电子邮箱:tangwan@ybu.edu.cn
联系电话:273-4022;联系人:唐老师。
附件:1.校级教研课题结项相关材料
2.校级教研课题中期检查表
3.2021年校级教研课题结项名单
4.2021年校级教研课题中期检查名单
教务处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