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大教发〔2021〕22号
全校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和教育的重要论述,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进一步深化民族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推动民族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根据《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民委发〔2013〕4号)(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与2019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项工作的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2021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申报
(一)立项范围
1.优先支持以少数民族大学生培养质量提升,多元文化背景下的协同育人,一流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民族教育教学改革与创新,课程思政等为主要研究内容的申报项目。
2.鼓励教师申报:综合性研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改革、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教学方法改革与学生学业评价等为主要研究内容的相关项目。立项范围,可参考附件1《办法》第四条相关规定。
(二)推荐数量及级别
1.学校从申报项目中择优推荐23项项目至国家民委,其中青年教师项目不少于3项(45周岁以下,即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有三年及以上教学一线工作经历)。
项目类型及名额具体如下:
(1)普通项目:学校可择优推荐10项。
(2)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项类:学校可择优推荐5项。
(3)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为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促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2021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增设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学校可择优推荐8项。
2.国家民委教改项目按选题价值和预期成果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一般项目完成时间为1~2年,重点项目完成时间为2~3年。
(三)申报条件
国家民委教改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项目主持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近三年无教学事故或其他不良记录。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组织项目研究与实施的能力。
3.重点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相应研究基础。
(四)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1份。
2.学院组织初审,并分类排序报送《2021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3),一式1份。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版送至教研科,电子版发至:jyk@ybu.edu.cn。
(五)经费支持
按国家民委要求,学校将根据项目级别支持经费2万元左右/项。
二、2019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
国家民委依据《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对2019年立项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9年国家民委立项项目,名单见附件6。
(二)验收程序及材料要求
1.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验收书》(附件4)。结题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结题验收书》一式3份,项目研究报告一式1份,项目成果一式1份(包括成果被采用、转载及获奖等情况的证明及其他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如论文、教材、著作、课件、培养方案、获奖证书等)。项目成果要求可见《办法》第二十五条。
2.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初步验收。初审合格,由学校统一报送国家民委。
3.国家民委组织专家组进行结项论证,评出优秀项目,并公布准予结项项目,发放结项证书。
4.凡有《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者,请项目主持人按要求填写《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附件5),经学校同意后上报国家民委。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版送至教研科,电子版发至:jyk@ybu.edu.cn。
(三)延期结项程序
初次结题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项,项目主持人须提出延期结项(最多不超过1年)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报国家民委教育科技司备案。
三、其他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7月9日
材料受理部门:教务处教研科(求真楼221室)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273-2314
附件:1.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2.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
3.2021年度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立项申请汇总表
4.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结题验收书
5.国家民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
6.2019年度国家民委教改项目立项名
教 务 处
2021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