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大教发〔2019〕47号
省校级教研课题主持人:
根据《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和《延边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对2017年度省、校级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含2016年立项但尚未结项的课题)结项验收,对2018年批准立项的省级、校级教育教改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研课题)进行中期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研课题结项
(一)省级一般教研课题:
1.完成课题立项时的预期成果。
2.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1篇。
3.课题结项材料:《结项验收书》和其他结项证明材料。其他结项证明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复印件、《课题中期检查表》复印件、结项报告、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等。
4.学校组织省级一般教研课题结项验收,验收通过课题,其结项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5.2016年立项但尚未结项的省级一般教研课题,必须本次结项验收,否则按撤项处理。
(二)省级重点教研课题:
1.完成课题立项时的预期成果。
2.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核心期刊教研论文1篇。
3.课题结项材料:《结项验收书》和其他结项证明材料。其他结项证明材料包括《立项申请书》复印件、《课题中期检查表》复印件、结项报告、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等。
4.省教育厅将统一组织省级重点教研课题的结项验收。
5.2016年立项但尚未结项的重点教研课题,必须本次结项验收,否则按撤项处理。
省级教研课题需结题名单,详见附件4。
(三)校级教研课题:
1.完成课题立项时的预期成果。
2.课题结项材料:《结题审批书》、《立项申请书》复印件、《课题中期检查表》复印件、结项报告、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等。
3.学校组织校级教研课题结项验收,验收通过课题,视为结项。
4.2016年立项但尚未结项的校级教研课题,必须本次结项验收,否则按撤项处理。
5.学校不再受理2015年以前(含2015年)立项的校级教研课题结题材料。学校不再拨付未结题的2015年以前(含2015年)教研课题的研究经费。
二、教研课题中期检查
1.2018年批准立项的省级、校级在研课题:课题主持人提交《教研课题中期检查表》(分省级、校级)。
2.2017年批准立项但尚未结项的省级基础教研课题:课题主持人提交《吉林省基础教育教学研究课题年度进展情况报告表》。
省级课题中期检查名单,详见附件5。
三、材料要求
1.省级(重点、一般)教研课题结题材料:《结项验收书》一式3份,其他结项材料一式1份,暂不装订。
2.校级教研课题结题材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1份。
3.省校级教研课题中期检查材料:《教研课题中期检查表》(分省级、校级)、《年度进展情况报告表》一式2份。
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版发至邮箱:jyk@ybu.edu.cn。
四、其他
省级、校级教研课题具体验收方式、时间及地点等将另行通知。
材料受理截止时间:2019年12月2日
受理地点: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求真楼221室)。
联系电话:273-2314;联系人:唐老师。
附件:1.省级教研课题结项相关材料
2.校级教研课题结项相关材料
3.省校级教研课题中期检查表
4.2019年省级教研课题结题名单
5.2019年省级教研课题中期检查名单
教 务 处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