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校级教研课题主持人:
根据《吉林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建设实施方案》和《延边大学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对2015年度省级教育教改研究课题(含2014年立项但尚未结项验收的课题)结项验收,对2016年批准立项的省级、校级教育教改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研课题)进行中期检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教研课题结项
(一)省级一般教研课题:
1.完成课题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
2.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省级教研论文1篇。
3.请于12月5日前提交验收材料,包括《结项验收书》、《立项申请书》复印件、《课题中期检查表》、结项报告、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等。
4.学校组织省级一般教研课题结项验收,验收通过课题,其结项材料,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审核。
5.2014年立项但尚未结项的省级一般教研课题,必须本次结项验收,否则按撤项处理。
(二)省级重点教研课题:
1.完成课题立项规定的研究任务和预期成果。
2.至少公开发表以课题主持人或课题组成员为第一作者的与课题研究相关的核心期刊教研论文1篇。
3.请各课题负责人于12月5日之前提交课题结项材料,包括《结项验收书》《立项申请书》复印件、《课题中期检查表》复印件、结项报告、研究成果佐证材料等。省教育厅将统一组织省级重点教研课题的结项验收。
4.2014年立项但目前尚未结项的重点教研课题,必须本次结项验收,否则按撤项处理。
二、教研课题中期检查
1.中期检查范围:2016年批准立项的省级、校级在研课题。
2.材料要求:课题主持人于12月5日前提交《教研课题中期检查表》(分省级、校级)。
三、其他
1.结项材料均需装订成册,请提交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2.《课题中期检查表》一式两份。
3.受理地点: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综合楼221室)。
联系电话:2732314;联系人:南老师;E-Mail:hhnan@ybu.edu.cn
附件:详见延边大学教务处主页-质量工程模块-文件表格下载
教务处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