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大中小学教材建设的意见,规范教材管理,切实提高教材建设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文件要求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教材工作的部署,结合学校实际,修订了《延边大学教材管理办法(修订)》(延大教发〔2020〕150号),现已经校党委常委会第21次会议讨论通过。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学校成立了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和教材工作委员会,并对学校的教材管理职责、教材规划、编写、审核及选用等方面内容予以明确规定,特别是关于教材的选用流程、参编与自编教材的资格审查、立项审批等等有了新的要求,请各学院认真组织实施,并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