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的通知

2023年08月17日 13:11  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促进校际间优质教育资源应用与共享,支持各专业教学资源库构建,提高创新型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吉教高字〔2017〕10 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我校纳入2019年版、2021年版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课程;

2.申报课程应已至少开课2个教学周期;

3.重点支持的课程建设范围:

1)一流学科覆盖专业,国家级、省级一流专业的核心课程(覆盖学生人数多);

2)能够凝练区域文化特色且具有推广至国际平台(中英、中韩)开展双语教学价值的课程;

3)校内具有大范围修读学生基数的课程(教师教育类课程、大类公共课、学科基础课等);

4)以我校教学团队为主要核心、跨高校共同建设的课程;

5)适应全校学生修读的公共艺术类课程、体育课程(理论含实践展示)、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理论含案例分析);

6)已认定的校级及以上线上一流课程的后续课程或系列课程。

二、建设要求

申报立项建设的课程,由学校通过采购招标的方式确定制作单位进行拍摄、制作、上线并承担相关费用;由教务处负责统筹规划、开放和管理;由教学团队和制作团队组织脚本、视频、后期、运营等工作。

课程负责人及其团队成员要积极配合,认真做好课程内容、课程资源、课程教学等建设工作。课程所在学院要承担监督落实的责任,确保按学校预期的进度完成各项工作。

课程建设周期为3个月,课程团队应制定相应的计划和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课程建设任务,与教务处签订课程建设约定书,承诺将建设的课程成果如期在学校选定的在线开放课程平台上使用,并定期更新资源和数据。

申报课程在公示立项建设后,需要在一周内完成课程简介(片头)和第一章的拍摄。

三、课程要求

1.教学内容

1)教学内容要体现课程的思想性、学术性和前沿性,坚持立德树人,深入挖掘课程所蕴含的课程思政资源,结合学科特点有机融入二十大精神。

2)课程资源的知识产权属于我校,不侵害第三方利益,如使用他方资源,应标明出处。

3)要根据预设教学目标、课程特点、学习认知规律及教学方式,以章、节、知识点为模块,碎片化组织教学内容及资源、设置教学情境,形成围绕知识点展开、清晰表达知识框架的短视频模块集。

4)每个视频时长以5—15分钟为宜,不超过15分钟为原则。针对各模块应设置内嵌测试的作业或讨论题,以帮助学习者掌握学习内容或测试学习者学习效果。

2.教学团队

1)课程负责人须为我校在职教师(课程建设期服务5年),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对在线开放课程具有一定的认识,治学严谨。

2)教学团队由3—5人组成,结构合理,团队可传承。

3.教学设计

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要求,具有大规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特征。教学目标明确,注重课程思政元素融入,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结合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的特征与要求进行整体教学设计和科学规划。

4.教学活动

重视过程性评价,全面、客观评价学生学习成效,完善教材、大纲、PPT、案例、作业、测试、通知、答疑、讨论、资料、评价等互动教学活动,广泛开展问题交流和协作学习,增强教学吸引力,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自主性。

5.见面课专题实施

在线开放课程每个开课学期须进行4次线上直播见面课专题讲座。教学团队须根据教学进程设计见面课教学内容,见面课可由教学团队分工完成。

6.教学效果

通过对教学过程中产生数据的统计结果进行数据分析,对教学效果、教学设计等指标进行考核,反思教学设计是否合理,教学方法是否得当,考核方式是否真正能考核学生对知识的理解、掌握和能力培养,从而对课程进行优化,提高教学质量。

7.课程推广

凡获学校立项建设的项目,其项目成果所有权归学校拥有,项目负责人及团队成员使用,并面向校内外师生免费开放。课程建设完成后,课程团队要完成推广至少1所其他高校选课

四、课程验收与应用

1.立项课程自公示立项建设的3个月内完成课程建设,逾期自动取消立项资格。

2.立项课程建设完成且在平台上线运行至少1个完整教学周期后,由学校组织课程验收,验收通过将被认定为校级线上一流课程,并可享受一流课程相关待遇。

3.立项课程除可认定为线上一流课程外,也可用于开展混合式教学,并申报校级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五、材料提交

1.延边大学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书(附件1)

2.《XXXXX》在线教程(附件2)

3.《XXXXX》见面课专题及教学设计(附件3)

以上材料电子版,请于9月11日前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

邮箱:tangwan@ybu.edu.com

联系方式:唐老师

           教务处

            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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