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建设期满省校级优质课程复查工作的通知

2020年10月20日 17:49  点击:[]

延大教发〔2020〕48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优质课程建设质量,现对建设期满的省校级优质课程开展复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1.2007年-2014年确定的省级精品课;2016年确定、且至今仍为校级优秀课校级精品课的课程。

2.申请“延期一年复查”和“限期整改一年”的2015年校级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课程。

复查课程名单,请见附件5。

二、复查流程

1.复查课程要根据《校级优秀(精品)课程评估指标内涵及等级标准》,做好自查工作,填写《延边大学校级精品(优秀)课程复查审批表》(附件3、4)。

本次复查课程,如已在2019年-2020年确定为省级、校级金课,可不提交《复查审批表》,但须参加本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2.复查课程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本部门课程进行审核。

3.学校将联合校级教学督导组在2020-2021学年(1)学期,对本学期开课的复查课程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复查课程验收通过与否的重要依据。(工作开展时间等信息请见教务信息-《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1)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4.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复查材料进行验收。经检查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课程,限期整改一年。2019年申请“延期一年复查”及“限期整改一年”的课程,如在本年度复查中仍未通过,将取消校级优质课程的称号。

三、材料要求

1.校级优秀课程负责人填写《延边大学优秀课程复查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

2.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填写《延边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复查审批表》(附件4,一式一份)。

3.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填写《延边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复查审批表》(附件4,一式一份)。

4.课程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四、其他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3日

受理部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求真楼221室)

联系人:唐老师;电话:273-2314;

电子版发至jyk@ybu.edu.cn


附件:1.延边大学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

2.延边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实施办法

3.延边大学校级优秀课程复查审批表

4.延边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复查审批表

5.2020年优质课程复查名单



教 务 处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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