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大教发〔2020〕48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优质课程建设质量,现对建设期满的省校级优质课程开展复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1.2007年-2014年确定的省级精品课;2016年确定、且至今仍为校级优秀课、校级精品课的课程。
2.申请“延期一年复查”和“限期整改一年”的2015年校级优秀课程、校级精品课程。
复查课程名单,请见附件5。
二、复查流程
1.复查课程要根据《校级优秀(精品)课程评估指标内涵及等级标准》,做好自查工作,填写《延边大学校级精品(优秀)课程复查审批表》(附件3、4)。
本次复查课程,如已在2019年-2020年确定为省级、校级金课,可不提交《复查审批表》,但须参加本年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
2.复查课程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本部门课程进行审核。
3.学校将联合校级教学督导组在2020-2021学年(1)学期,对本学期开课的复查课程进行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复查课程验收通过与否的重要依据。(工作开展时间等信息请见教务信息-《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1)学期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4.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复查材料进行验收。经检查验收,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课程,限期整改一年。2019年申请“延期一年复查”及“限期整改一年”的课程,如在本年度复查中仍未通过,将取消校级优质课程的称号。
三、材料要求
1.校级优秀课程负责人填写《延边大学优秀课程复查审批表》(附件3,一式一份);
2.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填写《延边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复查审批表》(附件4,一式一份)。
3.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填写《延边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复查审批表》(附件4,一式一份)。
4.课程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四、其他
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20年11月13日
受理部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求真楼221室)
联系人:唐老师;电话:273-2314;
电子版发至jyk@ybu.edu.cn
附件:1.延边大学优秀课程评审及管理办法
2.延边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实施办法
3.延边大学校级优秀课程复查审批表
4.延边大学校级精品课程复查审批表
5.2020年优质课程复查名单
教 务 处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