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专业管理,加强专业建设,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延边大学专业主任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现将专业主任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对象
各学院本科专业主任(含副主任)
二、备案要求
(一) 任职条件
1.专业主任的初任年龄不得超过55周岁,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2.具备良好的政治素养,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有为教学、科研服务的奉献精神;
3.具备本专业领域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发展动态,教学、科研能力较强,教学效果好,在专业教师中有较高威望,且具有较强的专业建设规划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二)选任程序
1.个人自荐与民主推荐相结合。民主推荐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推荐结果将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2.确定考察对象。学院根据个人自荐与民主推荐情况,结合推荐对象实际表现及岗位实际需求,提出考察人选建议,经学院党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最终人选;
3.任职前公示。确定拟任人选后,需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后,以学院正式发文的形式下发聘任通知。
(三)备案程序
各学院填写《延边大学专业主任备案表》(见附件),经学院审核盖章后,报送教务处备案。
三、时间安排
请各学院于2025年3月5日前将备案材料报送至教务处,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备案。
四、其他事项
各学院应高度重视专业主任的选拔与管理工作,确保专业主任能够切实履行职责,推动专业建设与发展。
教务处将对备案人员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正式备案,未通过备案的专业主任将不得继续担任该职务。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电子邮箱:jyk@ybu.edu.cn
联系电话:2732314
联系人:曲老师
附件1:《延边大学专业主任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2:延边大学专业主任备案表
教务处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