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高校专业调整优化的决策部署,结合学校专业建设实际,现开展2024年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申报与调整
(一)新申报专业
1.新申报专业包含增设本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专业。
2.新申报专业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专业设置基本条件,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基本要求,保证专业建设的基本质量。
3.支持急需紧缺和新兴专业设置。提倡新申报专业以适应国家战略和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需求为出发点,以加快培养“六新产业”“四新设施”高素质紧缺人才为重点,以服务区域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为需求导向,聚焦“一主六双”产业和省级重点产业链。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形成详实的《新增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论证报告基本内容应包括,新增专业在全国高校的布局、办学条件、培养方案、发展规划、师资队伍,与已有相关专业的区别、招生就业方向、专业培养成本等。
4.推进传统专业改造升级。支持用好学科交叉融合的“催化剂”,增设文理、理工、医工等交叉融合的新专业。加快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建设。学院应统筹做好专业布局的结构调整与合理规划,对新申报专业进行科学论证。
5.2023年已预申报的专业和已申报但未获批的专业,此次可直接正式申报;未预申报但确有需求增设专业,提交说明材料后再申报。计划于明年申请增设的专业,今年务必按要求进行预申报。
6.新申报专业须由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调整专业
1.拟调整专业名称:要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
要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2.拟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按备案程序办理。
3.调整专业须由所在学院教授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申报。
(三)撤消专业
申请对原有专业予以撤消的,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专业设立的时间、批准或备案机关,撤销原因,是否有在校学生以及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与妥善安排,撤销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处理意见等。
二、材料要求
(一)新申报专业
1.新申报专业为《目录》内的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1)。
2.新申报专业为《目录》内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目录》外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2)。
3.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4.新增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5.学院填写《202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调整情况明细表》(附件3)。
(二)调整专业
1.拟调整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等,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目录》要求,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1)。
2.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3.调整专业论证报告。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调整情况明细表(附件3)。
(三)撤消专业
学院提交正式的申请文件。
三、工作安排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以学院为单位于8月12日(下周一)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教研科邮箱(jyk@ybu.edu.cn)。
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曲老师;电话:2732314;
附件: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调整情况明细表
教务处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