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大教发〔2020〕32号
各学院:
现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学校专业建设实际,开展2020年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申报与调整
(一)新申报专业
1.新申报专业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专业设置基本条件。
2.坚持需求导向。提倡新申报专业以服务区域战略及经济社会发展为需求导向,积极面向新一代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大力发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切实做好人才需求调研,形成详实的《新增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作为增设专业的理由和基础。论证报告基本内容应包括,新增专业在全国高校的布局、办学条件、培养方案,发展规划,师资队伍、与已有相关专业的区别、招生就业方向、专业培养成本等。
3.坚持特色导向。为加强专业建设规划,推动专业内涵发展,学院在保持原专业数不变的情况下,统筹做好专业布局的结构调整与合理规划,对新申报专业进行科学论证。
4.新申报专业须由所在学院教授指导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申报。
(二)调整专业
1.拟调整专业名称:要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
要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尚未列入《目录》的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2.拟调整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按审批程序办理。
3.调整专业须由所在学院教授指导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申报。
(三)撤消专业
申请对原有专业予以撤消的,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专业设立的时间、批准或备案机关,撤销原因,是否有在校学生以及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与妥善安排,撤销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处理意见等。
二、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要求(附件1),结合学校本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实际,开展第二学士学位专业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预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具有坚实的学科支撑和足够的师资队伍的本科专业均可申报;优先支持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申报;鼓励国家级一流学科或学校“1158+”学科支撑专业申报;重点支持在国家急需的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应急技术与管理、电子信息、生物与医药、养老护理等相关领域的专业申报。
(二)招生与培养
1.招生。高校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且与原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或与原本科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同一本科专业类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审批通过的第二学士学位专业,可在审批当年进行招生。
2.培养。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为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学籍管理系统。学生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发放结业证书。
三、材料要求
(一)新申报专业
1.新申报专业为《目录》内的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2)。
2.新申报专业为《目录》内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及《目录》外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3)。
3.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4.新增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5.学院填写《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调整情况明细表》。
(二)调整专业
1.拟调整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等,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目录》要求,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3)。
2.本科人才培养方案。
3.调整专业论证报告。
4.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调整情况明细表(附件4)。
(三)撤消专业
学院提交正式的申请文件。
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报送。
四、工作安排
时间节点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7月2日前 |
申报专业完成相关调研与材料填写工作。 向所在学院提交材料。 |
申报专业按上述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
7月5日前 |
所在学院组织院级教授委员会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向学校提交材料。 |
学校材料受理部门:教务处教研科。 提交电子材料。 |
7月12日前 |
职能部门审查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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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议。 |
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
7月20日前 |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对审议通过专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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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9日前 |
在教育部指定网站上传申请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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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30日 |
吉林省教育厅审核材料。 教育部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
吉林省教育厅审核方式、时间等将另行通知 |
备注:以上工作时间节点为预通知,具体以吉林省教育厅的相关通知为准。
工作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 吕老师;电话:2732314;电子版报送邮箱:jyk@ybu.edu.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在普通高校继续开展第二学士学位教育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9号)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4.2019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调整情况明细表
教 务 处
2020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