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大教发〔2018〕26号
各部门: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8〕2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现开展2018年度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申报与调整
(一)新申报专业
1.新申报专业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专业设置基本条件。
2.为保持专业办学总体规模稳定,推动专业内涵发展,根据“增一减一”原则,学院在保持原专业数不增加的情况下,对专业结构布局进行合理规划,对新申报专业进行科学论证。
珲春校区的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要根据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和珲春校区发展规划,经充分论证后确定。
3.提倡围绕我省支柱、优势、特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及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要求,跨学科申报专业。
4.新申报专业在申报前须对该专业设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深入调研、充分论证,并形成《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论证报告基本内容应包括,新增专业在全国高校的布局、办学条件、培养方案,发展规划,师资队伍、与已有相关专业的区别、招生就业方向、专业培养成本等。
5.新申报专业须由相关学院(珲春校区)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申报。
6.教育部高教司规定,从2016年起本科专业不允许增设专业方向,其培养特色可在人才培养方案、招生简章及各类专业建设材料中予以体现。
(二)调整专业
1.调整专业名称:要调整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内专业(除国家控制布点专业外),按备案程序办理;
要调整为国家控制布点专业或尚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按审批程序办理;
被调整的专业按撤销专业处理。
2.拟调整专业学位授予门类或修业年限时,按审批程序办理。
3.拟调整专业须由学院(珲春校区)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方可申报。
(三)撤消专业
申请对原有专业予以撤消的,需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提出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专业设立的时间和批准,备案机关,撤销原因,是否有在校学生以及在校学生的培养工作与妥善安排,撤销后可能出现的情况处理意见等,同时附设立该专业的批文。
二、材料要求
(一)新申报专业
1.新申报专业为《目录》内的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用,附件2)。双面打印,一式1份。
2.新申报专业为《目录》内的国家控制布点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1份。
3.新申报专业为《目录》外的新专业,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一份。
4.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式1份。
5.新增专业论证报告,一式1份。
6.学院(珲春校区)填写《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调整情况明细表》(附件4),一式1份。
(二)调整专业
1.拟调整专业名称、学位授予门类、修业年限等,要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和《目录》要求,需填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1份。
2.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一式1份
3.调整专业论证报告,一式1份。
4.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调整情况明细表(附件4),一式1份
(三)撤消专业
学院正式的申请文件,一式1份。
以上材料,由学院(珲春校区)统一报送。
三、时间安排与工作要求
时间 |
工作内容 |
具体要求 |
7月5日前 |
申报专业完成相关调研与材料填写工作。 向所在学院(珲春校区)提交材料。 |
申报专业按上述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
7月10日前 |
所在学院(珲春校区)组织院级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论证。论证通过后,向学校提交材料。 |
学校材料受理部门:教务处教研科。提交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式一份。 |
7月10日-15日前 |
职能部门审查申请材料。 |
|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审议。 |
相关事宜将另行通知 |
7月15日-20日前 |
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 对审议通过专业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
|
7月30日前 |
在教育部指定网站上传申请材料 |
|
8月1日-30日 |
教育部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个月 |
|
9月30日前 |
学校决定向教育部上报拟新设或调整的本科专业,由教育部备案或审批 |
|
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南老师;电话:2732314;电子版发至:hhnan@ybu.edu.cn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备案专业适)
3.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审批专业适用)
4.2018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与调整情况明细表
教 务 处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