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度吉林省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9年05月13日 16:45  点击:[]

延大教发〔2019〕16号

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加强专业动态管理,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健全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实际和吉林省教育厅相关工作要求,组织开展2019年度吉林省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专业

我校共3个专业参评:旅游管理(120902K)、会计学(120203K)、汉语言文学(050101),具体见附件1。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导向性、建设性、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引导与自主改进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统筹规划和分类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校内自评与校外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工作任务

1.全面考察专业建设现状、掌握专业办学实际情况,认清专业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与发展目标,凝练专业特色,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3.促进专业形成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

四、评价方式与工作安排

(一)评价方式:

1.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数据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定性判断为辅的方式进行。定量分析注重对现时状态和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

2.校内自评和校外专家评价相结合。以校内自评自建为主;校外专家“不进校”,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等方式给参评专业给予客观评价。

(二)工作安排:

工作内容

组织部门

5月13日

布置专业综合评价相关工作

教务处

5月16日

向省教育厅推荐每专业2名评价专家

学院、学校

6月底前

制定参评专业综合评价指标体系

省教育厅

6月底-9月初

根据评价指标体系分解任务,完成相关数据和支撑材料的收集工作

学院、专业

9月中旬

组织参评专业参加省教育厅培训

教务处,学院

10月下旬前

完成数据填报

学院、专业

组织校内专家对参评专业上传材料进行初审

学校

根据校内专家修改建议,完善上传材料

学院、专业

定量数据审核并进行反馈

省教育厅

根据省教育厅反馈意见,进行核实或更正

学院、专业

对审核后的数据进行公示

省教育厅

11月中旬前

完成定性指标评价工作

省教育厅

12月底

公布专业综合评价最终结果

省教育厅


五、评价结果与应用

(一)吉林省教育厅对评价结果的应用

将作为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招生计划安排、经费奖补、本科教学项目遴选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学校对评价结果的应用

1.将作为学校调整专业结构布局、年度招生计划分配、本科教学相关项目遴选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将作为学校对学院和专业进行经费奖补、资源配置的重要根据。

3.将作为学校指导学院找准专业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

六、工作要求

1.学院要高度重视,认清专业综合评价在吉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及时组织参评专业开展相关工作。

2.学院是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要确保专业综合评价所涉及的数据、支撑材料、定性分析材料等充分、准确、真实、有效。明确指标体系及内涵,落实任务分工,及时准确填报数据信息,按时完成工作。

3.各专业报表数据不得交叉和重复使用,即相应的人、财、物、成果等均应有明确且唯一的归属。

七、其他事宜

请参评专业所在学院填写《2019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专家工作组成员推荐表》(附件2)。

要求每专业需推荐2名专家。推荐专家可以是教育部或省教学指导委员会相关专业(类)委员,也可以是具有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我校在职教师。

请相关学院于5月16日前,将《推荐表》的电子版发至jyk@ybu.edu.cn

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 南老师;联系电话:2732314;工作QQ群:219737643

附件:

1.2019年度参评本科专业布点情况表

2.2019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专家工作组成员推荐表

3.吉林省高等学校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

4.2019年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填报说明


  • 附件【相关附件.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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