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5-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公共课、跨院课安排的通知

2012年07月23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直属教学部门:

根据教学管理规程规定和教务处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05-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公共课、跨院课安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05-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活动16周,考试复习2周,共计18周。

2、请各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各直属教学部门于425日到教务处网(常用表格)下载公共课、跨院课教学任务表(教学安排各种表格)并进行填报。

3、各直属教研部请于511日在教务处网(教务公告)下载公共课教学任务安排表并落实教学任务。

4、各学院要在527日之前将所有确认后的专业课教学任务书和课程表及相关表格报教研科,课程表上报之后不可自行调整。

5、艺术学院、护理学院、科技学院公共课教学任务拟由学校承担教学任务的,要提出申请报告,并填报教学任务统计表上报教研科。

6、各学院要将拟由教务处协调安排的跨院课教学任务安排申请上报教研科。

本学院跨专业聘用教师由学院教务处安排,跨学院聘用由教务处负责协调。

7、校部区各学院、公共课教学任务使用多媒体教室的在所提交的教学任务统计表备注栏中注明,不注明不予安排。

8、各学院在安排教学任务时,必须以培养方案中所开课程为准,如变更教学计划,必须上报教务处审批,经批准后再做安排。如果排课结束后再上报,一律不予受理; 在输入课程名称时,一律用培养方案上的名称,不得用简称,填报的教学任务书中必须填写课程编码。

9、外聘教师、行政人员承担教学任务必须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安排。

10、返聘教师经教务处和人事处批准同意后,方可安排教学任务。

11、实习任务要具体安排带队教师、实习地点及起止周数。

12、各学院、直属教学部门要严格按照《延边大学关于严格执行教学任务的暂行规定》和《延边大学关于教学任务安排的补充规定》、《延边大学本科课程主讲制若干规定》、《关于助教助课及培养的若干规定》、《延边大学授课班级编班规定》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3、教学任务落实日程安排:

序号

1

425

各学院教务部门、各直属部门下载(常用表格-教学安排各种表格)公共课、跨院课教学任务表并进行填报

2

428

各学院教务部门、各直属部门报公共课、跨院课统计表

3

511

各直属部门按照教务处下达的公共课教学任务书进行教学安排,各学院填报专业课教学任务书。

4

515

各学院根据公共课、跨院课安排时间表进行课程表的编排。

5

527

各学院上报课程表,教学任务上报结束。

教务处

2005424

附件:1、延边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公共课教学任务统计表

2、延边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跨院课教学任务统计表

3、校部区以外各学院拟由公共教研部承担教学任务统计表

4、延边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教学任务书

5、延边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高职教师教学任务书

6、延边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情况统计表(教学第二周上报)

7、延边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高职教学情况统计表(教学第二周上报)

8、延边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表

9、延边大学2005-2006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学部门行政机构设置负责人名单(教学第二周上报)

上一条:关于2005年9月全国普通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联合考试报名的通知 下一条:2004-2005学年度在校生统计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