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
为做好学位认证服务工作,根据省学位办下发的《吉林省应届毕业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附件1)文件精神,我校自本年度起开展学士学位认证服务工作,请各学院(学部)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做好认证申请的组织工作,现将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学院务必将省学位办文件精神传达到每名应届毕业生。
2、学院组织自愿申请认证的学生填写《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附件2),签署本人姓名,同时每名申请认证的学生收取100元认证费用。
3、申请表中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信息以毕业生网上核对数据为准,认证项目填写“学士学位”;学位授予单位填写“吉林省延边大学”;所学专业必须填写全称;学位门类以培养方案为准填写;毕业年月填写“2010年6月”。
4、各学院(学部)对申请学生信息进行核对,确保申请者信息准确无误并按“数据标准”(附件3)形成认证申请信息汇总表(附件4),与学生填写的《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以及认证费用一起于5月25日前交教务处教务科。
附件1:《吉林省应届毕业生开展学位认证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2:《中国学位证书认证申请表》
附件3:数据标准
附件4:《认证申请信息汇总表》
教务处
2010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