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2007-2008(1)学期教务处教务科工作日程安排和工作进程,
2007-2008(2)选课时间定为2008年1月7日到14日,具体安排如下:
1、根据《延边大学学则》的有关规定,对无故未交学费的学生(见附件)
取消2007-2008(2)选课资格。各学院务必在2007年12月29日前,
通知本人并要求本人签字。
2、各学院根据下学期教学任务书,在2008年1月7日通知学生下学期应该
上那些课程,保证学生选课顺利进行。
3、校部区需要集体选课的学院,在选课开始之前把具体安排上报教务处。
外部校区自行安排。
附件:校部区取消选课资格学生名单下载 朝韩学院 法学院 工学院
理学院 经管学院 汉语言学院 人文学院 师范学院 体育学院 外国语学院
教务处
200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