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录入补考及重修成绩的通知

2007年04月19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教研部:

为了加强我校补考及重修成绩录入的规范,提高补考及重修成绩录入的工作效率. 根据《延边大学学则》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我校补考及重修成绩录入细则。望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的情况,及时做好成绩录入工作 ,现将有关细则通知如下:

1. 各学院、教研部门指定本部门补考及重修成绩录入教师。

2. 补考及重修成绩录入教师(以下简称录入教师)用本部门的帐号密码登陆教务处网站录入成绩。

3. 录入教师首先在网上打印出成绩登记表,然后录入教师把它发给负责判卷教师,并让判卷教师手写成绩(填写卷面成绩,判卷教师签字)。

4. 录入教师根据判卷教师提供成绩单在网上录入成绩。

l 补考:没有平时成绩,只有期末成绩。补考成绩60分以上,一律按60分录入。不及格成绩按实际成绩录入。

l 重修:有平时成绩,也有期末成绩,期末成绩按实际卷面成绩录入。

5. 判卷教师手写成绩单与试卷一起备档,网上录入成绩以后打印出成绩单录入教师签字盖部门公章,公共课成绩上报教务处,专业课成绩本学院备档。

6. 重修及补考未报名但参加考试学生的成绩,判卷教师在成绩登记表上手工写下学号、专业、年级、成绩,但取消网上成绩录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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