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直属教研部:
为了加强自编教材的编写、出版、发行工作,提高自编教材
质量, 经教务处研究决定,现把2009年度自编教材出版工作的/data/upload/uL28rHtuPExo7rR07HftPPRp70=_CnnpL3.doc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无国家统编教材和其它教材来源的课程, 可申请编写教
材,包括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习题集和参考书。
2、自编教材编写者应是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和正、 副教授,
在特殊情况下, 承担某门课程教学任务五年以上的讲师, 可独立
编写该课程的教材。
3、需要用自编教材的课程, 须以教研室名义提出教材申请,
所属院、 系学术委员会通过后, 填写 “自编教材撰写申请表”
并附上编写大纲,上报到自编教材委员会办公室(教材中心)。
4、自编教材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各院、 系上报的 “自编教
材撰写申请表”的内容,拟定教材编写,出版计划,并把计划提
交自编教材编审委员会审定。
5、自编教材编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落实经学校自编教材编审
委员会审定的自编教材编写,出版计划。
6、需公开出版,发行的自编教材,需经学校自编教材编审委
员会质量评议。如编审委员会认为,因质量不高不宜公开出版的
教材,只能在校内使用。
7、申报时间:12月1日--12月14日
地点:延边大学教材中心
联系电话:2732075
附件表格1:延边大学教材撰写申请表
附件表格2:自编教材同行专家推介表
延边大学教务处
200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