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本科课程实施主讲制的若干规定

2012年07月23日 00:00  点击:[]

为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水平,学校在本科教学中实施主讲制。为顺利实施课程主讲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特提出如下规定。

一、主讲教师资格

1、本科课程专任主讲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2、外聘的主讲教师必须具有硕士学位或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于讲师职称)。

3、返聘的主讲教师必须具有高级职称。

二、主讲教师职责

1、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要求,全面负责本门课程的教学组织、教学改革和相关的教学建设。

2、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落实和承担本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3、负责编写或选择合适的教材,并提供相应的参考资料书目。

4、负责本门课程的教学质量监控。

5、对本课程组的教师履行业务指导。

三、主讲教师安排要求

1、各门课程主讲,要根据新一轮培养方案中主讲教师梯队所确定的任课教师进行安排。

2、坚持主讲教师梯级聘任制,教授、副教授优先安排学科基础课程。

3、坚持已开课程有讲课经历的教师优先的原则,无特殊原因不得停开已列入教学计划的课程,没有教学大纲的课程不准列入教学任务。

4、对外聘和返聘教师所承担的课程,要注明聘任理由,并列出后备教师助课计划及青年教师培养计划,报学院审批备案。(有关聘用办法参照延边大学外聘教师管理规定)。

5、学科基础课需由高级职称教师主讲,具有中、初级职称的行政、教辅人员不得担任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程主讲。

6、学科基础课原则上不得聘用外聘教师担任主讲。

7、非专任教师的聘用必须经过学校审批方可聘用。

三、主讲教师教学任务要求

1、原则上高级职称教师每年主讲课程门数不得超过6门,包括研究生课程。并且至少承担一门本科生学科基础课程或专业必选课程,本科教学时数每周不得超过10学时(短学期的公共选修课和辅修课不计6门课内)。

2、具有讲师职称的主讲教师,每年主讲课程门数不得超过4门,教学时数每周不得超过10学时。

3、行政、教辅人员每学期承担的课程门数不得超过1门,或每周学时数不得超过4学时。(按照具体条件进行聘用)

四、主讲教师执行教学任务的义务

1、主讲教师应根据教学日历,具体安排教学进度,明确课内、课外教学内容,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与进度。

2、主讲教师授课必须按照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开课前写出超过2/3的详细教案。

3、主讲教师必须认真完成备课、讲授、习题作业、课堂讨论、辅导答疑、考试命题、批卷、成绩输入等各个教学工作环节。

4、主讲教师在接受教学任务后,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如有变动必须提前提出申请,临时变更教学任务的必须有相应的替代教师安排(应安排同一级职称教师)。

5主讲教师外出兼课、听课或从事科研活动等均应服从教学安排,不准擅自变更教学安排和降低教学质量。

6、教师应努力改进教学质量,并有义务接受学校、学院和系部组织的教学评估检查。

延边大学教务处

200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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