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授课班级编班的规定

2012年07月23日 00:00  点击:[]

根据目前学校各学科课程要求及拥有教学资源状况,为提高办学效益,现对学校各类课程授课编班提出如下要求:

(一)公共课

1、大学外语、大学体育班级编排标准为40人;

2、教师技能、计算机文化基础班级编排标准为100人;

3、大学语文(朝)、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编排标准为150人;

4、民族理论、军事理论、大学生就业指导、“两课”、大学语文(汉)班级编排标准为200人。

(二)专业课

1、专业课程教学班级编排标准为60人;

2、外语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等学院的部分专业课(具体课程由学院上报教务处)教学班级编排标准为30人;文化课程按照相关要求合班上课。

3、各专业课程教学班级人数超过130人的可以分班上课。

4、公共选修课程开课不得低于60人。

5、专业选修课程低于30人不能开课。

6、专业外语课程低于40人的要在同一级学科门类下统一设置,或到相关外语类专业选修文化类课程。

7、对于特殊课程要经学校和学院协商后确定。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 务 处

2005年3月10日

上一条:关于公共课程编码编排的补充通知 下一条:关于助教助课及培养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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