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学校各学科课程要求及拥有教学资源状况,为提高办学效益,现对学校各类课程授课编班提出如下要求:
(一)公共课
1、大学外语、大学体育班级编排标准为40人;
2、教师技能、计算机文化基础班级编排标准为100人;
3、大学语文(朝)、教育学、心理学班级编排标准为150人;
4、民族理论、军事理论、大学生就业指导、“两课”、大学语文(汉)班级编排标准为200人。
(二)专业课
1、专业课程教学班级编排标准为60人;
2、外语学院、体育学院、艺术学院等学院的部分专业课(具体课程由学院上报教务处)教学班级编排标准为30人;文化课程按照相关要求合班上课。
3、各专业课程教学班级人数超过130人的可以分班上课。
4、公共选修课程开课不得低于60人。
5、专业选修课程低于30人不能开课。
6、专业外语课程低于40人的要在同一级学科门类下统一设置,或到相关外语类专业选修文化类课程。
7、对于特殊课程要经学校和学院协商后确定。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教 务 处
200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