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年度教师进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08年11月18日 00:00  点击:[]

各学院(学部)、直属教研部:

根据学校“百人深造”计划,教务处现将继续开展2009年度教师进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进修教师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批原则:

1、政治思想和工作表现良好,有较好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二年以上的教学实践经验,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如因专业建设急需,新接收的教师可以经教学单位推荐进行申报。

2、一般不再支持已获得博士学位教师到外校进修。

3、各专业上报人数为2名(上半年1名,下半年1名)。

4、在同等条件下,对下列人员采取适当倾斜政策:

(1) 国家、省、校级重点学科教师;

(2) 学校“251”培养教师;

(3) 省、校级优秀课程梯队人员;

(4) 薄弱专业或新增专业教师;

(5) 承担基础课或公共基础课教学任务的教师;

(6) 不具有外校学习经历的教师;

(7) 拟开新课教师。

二、进修审批手续

1、由教师本人填写“延边大学教师进修申请表”,并附拟进修学校来函向所在学院(学部)、直属教研部提出申请,经学院(学部)、直属教研部审查同意后,统一报到教务处教学综合科。

2、教务处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实际需要,结合申请人教学、科研水平进行考核,与人事处协商,确定最终名单。

三、进修课程与进修时间

一般要求进修教师主修所从事单位或相近专业一门以上、辅修两门以上课程,进修时间半年,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一年,进修教师本人不得以其他理由私自延长进修时间。进修课程和进修时间如有变动应由学校直接与进修学校联系,进修教师本人不得直接向进修单位提出申请。

四、申报审批时间

1、拟到南开大学、复旦大学进修的教师,由学校教务处统一组织联系。

2、1127前各单位向教务处上报有关材料。

3、122前由教务处审核并报主管校长批准后确定教师进修名单。

教务处

20081114

附件:

1.延边大学教师进修计划汇总表

2.延边大学教师进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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