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直属教研部、各课题负责人:
根据《延边大学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对“十五”以来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课题进行结题验收工作,对2008年省级、校级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课题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
1、结题范围
(1)2001-2007年尚未结题的校级教研立项课题;
(2)2003年-2006年尚未结题的省级教研立项课题;
(3)2008年立项的省级、校级教研课题,如已完成也可申请结题验收。
2、需提交的材料
(1)延边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审批书》(附件1)一式两份;
(2)吉林省教育厅《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审批书》(附件2)一式两份;
“教育专家鉴定意见”须是学校教务处所推荐的教育专家(附件3)的意见并经本人签字方可有效。
(3)《研究报告》(word文档,2500字以上)一式两份;
(4)《课题经费使用卡》一式两份;
(5)反映课题研究成果的所有材料的复印件(加目录页)一份。
课题成果中至少有一篇是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论文或采用的教改
方案或成果证明等。
以上材料均用A4纸打印或复印。请各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截至2009年11月30日,将上述材料交到校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逾期不再受理。
3、结题鉴定
校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校教研课题研究成果进行结题鉴定,报学校批准,通过者颁发《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证书》。
4、相关要求
(1)请各院(部)分管教研工作部门对照《2001-2007年延边大学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课题汇总表》(附件4)、《2003年以来学校承担的省级教研课题汇总表》(附件5),检查本单位教研课题完成情况,对尚未结题的课题,务必通知相关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按要求完成立项课题的结题工作。
(2)凡2001年—2007年校级教研立项课题,已经超过结题时间而无故不申请本次结题验收的课题,将作自动放弃处理并终止研究经费,情节严重者取消课题负责人今后申请教研课题的资格。
(3)因有特殊原因不能列入本次结题计划的教研课题,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应提交延期结题时间书面申请并写明延期理由,报校教务处批准备案。
二、在研教研课题的中期检查
1、校教务处将对2008年立项的省级一般在研课题和校级在研课题进行中期检查,要求课题主持人,填写《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附件6),并上报所在学院(学部)和直属教研部,由所在单位统一报到校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审核备案。截至日期为2009年11月15日。
2、承担2008年立项的省级重点教研课题的主持人,应撰写《年度总结报告》(word文档),上报所在学院(学部)或教研部,由所在单位于2009年11月15日前报到校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学校统一报到省教育厅。逾期不再受理。
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的验收工作是教学改革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
请各学院(学部)、直属教研部认真做好相关工作。各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要认真进行检查、总结研究工作,提炼研究成果,按要求结题。
联系人:南红花; 联系电话:2732314;E-Mail:hhnan@ybu.edu.cn.
附件1:延边大学教育教学研究课题结题验收书(下载)
附件2:吉林省高等教育教育教学研究课题验收书(下载)
附件3:推荐的教育专家名单(下载)
附件4:2001-2008年校级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课题汇总表
附件5:2003-2008年省级教育教学研究课题汇总表
附件6:教育教学研究立项课题中期检查报告书(下载)
附件7:结题目录(请参考)
教 务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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