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大教发〔2021〕18号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认定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21〕13号)和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21〕9号)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的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课程的基本要求
1.推荐的课程必须是已经认定的省级一流本科课程,或是纳入省级一流本科课程管理的高校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高校示范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包括线上、线下、线上线下混合式、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等五种类型。
2.推荐的课程须为普通本科高校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且设置学分的本科课程,包括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以及通识课等独立设置的本科理论课程、实验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等。
3.推荐的课程须于2021年1月31日前至少经过两个学期或两个教学周期的建设和完善,取得实质性改革成效,在同类课程中具有鲜明特色、良好的教学效果,并承诺入选后将持续改进。此前参加过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但未通过认定的课程,须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在上次推荐之后至少经过一个完整教学周期的改革实践方可申报。在 2020 年春季学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而采用在线方式进行授课的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如符合教改设计理念并取得预期效果,可视为完成一个教学周期。
4.课程可由主讲教师个人申报或团队负责人牵头申报。课程主讲教师、课程团队主要成员只能参与申报一门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课程负责人(或主讲教师)须为申报高校正式聘用的教师,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学术造诣。团队主要成员一般为近5年内讲授该课程教师,师德师风好,教学能力强,积极投入教学改革。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必要的技术支持人员可作为团队主要成员。参与申报课程的所有团队成员均须由其所在学校(或工作单位)校级党委或相当级别党组织出具政治审查意见。
5.具体申报推荐要求可参见相关类型课程申报书和《申报说明要求》。《申报书》(模板)和《申报说明》请见附件3。
二、推荐限额
1.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社会实践课程合计可推荐7门课程。此三类课程不分别设限额,名额可以打通使用。
2.线上课程可推荐1门课程。
3.虚拟仿真课程可推荐1门课程。
三、推荐原则
(一)质量为本。进一步优化一流课程结构,鼓励围绕重点领域推荐满足人才培养迫切需求的课程,注重健全和完善具有示范推广价值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一流本科课程体系。严格遴选推荐标准,重点考查课程的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严把政治关、学术关、质量关,坚持优中选优、宁缺勿滥,确保推荐课程经得住检验,在全国具有竞争性。
(二)分类推荐。线上课程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课程,应突出优质、开放、共享等特征,并配套良好的教学支持服务;线下课程、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和社会实践课程,要因地制宜、因校制宜、因课制宜,强调课程内容与教育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创新, 并具有一定的示范辐射作用。
(三)注重实效。注重课程设计、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评价改革;关注创新教育理念在教学过程中的落实情况,以及使用新型教学方式方法取得的学习成效。
(四)广泛参与。鼓励一线教师积极参与一流课程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区域、行业人才培养需求,积极将先进的教育理念、优质的教学资源以及创新性教学方式方法应用于教育教学改革实践。
四、推荐程序
(一)课程负责人申报
1.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类型,填写《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1份,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
2.课程组按《课程申报书》中“附件材料清单”要求准备相关附件材料,此次暂不需提交。其中《课程团队成员和课程内容政治审查意见》《课程内容学术性评价意见》由学校统一出具,课程组无需提供。
(二)校内评选与公示
1.教务处将组织专家组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按照限额确定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拟推荐课程名单。
2.根据省厅通知要求,对拟推荐课程名单进行公示5天,公示期无异议后开始网络填报。
(三)网络填报
1.各课程负责人需在学校管理员的指导下登录“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建设工作网(www.chinaooc.cn)”,于2021年6月1日至6月15日期间完成在线填写申报书及上传相关材料。
2.完成在线填报后,各课程负责人通过“工作网”下载打印具有防伪标识的《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申报备案表》,课程负责人签字后报送至教学研究科。
五、其他事宜
材料受理截止日期:5月20日
材料受理部门:教务处教学研究科(求真楼221室)
材料受理邮箱:jyk@ybu.edu.cn
联系人:唐老师 联系电话:273-2314
线上课程申报咨询:王老师 联系电话:273-3517
虚拟仿真课程申报咨询:刘老师 联系电话:273-2377
附件:1.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推荐工作的通知
2.各类课程申报书及申报说明
教 务 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