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度吉林省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018年03月29日 18:50  点击:[]

延大教发[2018]13号

各学院:

为提升本科专业建设质量与水平,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有效实施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实际和吉林省教育厅2018年度工作部署,对参加2018年度省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进行部署,同时对2017年吉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

一、2017年度吉林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结果

2017年度,根据《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吉教高[2017]15号)要求,我校机械制造设计及其自动化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参加了吉林省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经评价,我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在全省14个参评专业中排名第11位,数学与应用数学在全省15个参评专业中排名第13位。(详见附件1)。根据吉林省教育厅要求,学校将对相关专业采取相应措施。

二、2018年度吉林省高校专业综合评价工作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导向性、建设性、激励性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引导与自主改进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统筹规划和分类实施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校内自评与校外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二)工作目的

开展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旨在进一步巩固本科教学中心地位,强化专业动态管理,优化专业结构布局,有效配置资源、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健全教学质量保障长效机制,提升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三)工作任务

1.全面考察专业建设现状、掌握专业办学实际情况,认清专业建设中存在问题;

2.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与发展目标,凝练专业特色,推进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3.促进专业形成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的机制。

(四)本年度参评专业

共6个:国际贸易与经济、市场营销、工商管理、日语、电子信息工程、环境设计。

其评价指标体系及内涵,详见附件2。

(五)评价方法与工作安排

1.评价方法:

(1)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以数据定量分析为主、以专家定性判断为辅的方式进行。定量分析注重对现时状态和客观评价,定性判断突出对发展潜力的主观评价。

(2)校内自评和校外专家评价相结合。以校内自评自建为主;校外专家“不进校”,通过网络采集汇总、分析数据等方式给参评专业给予客观评价。

2.工作安排:

(1)相关学院制订工作方案,确定目标、明确责任要求、落实具体任务,保证质量。

学校组织校内专家组将对参评专业进行指导,其时间及指导方式等,将另行通知。

(2)吉林省教育厅对本次工作的具体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评价结果与应用

(一)吉林省教育厅对评价结果的应用:

将作为各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调整、招生计划安排、经费奖补、本科教学项目遴选等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学校对评价结果的应用:

1.将作为学校调整专业结构布局、年度招生计划分配、本科教学相关项目遴选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2.将作为学校对学院和专业进行经费奖补、资源配置的重要根据。

3.将作为学校指导学院找准专业发展方向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相关学院动员参评专业及时开展此项工作,明确指标体系及内涵,认清本次综合评价在吉林省普通高校本科专业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2.学院是本科专业综合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相关专业具体落实,确保专业综合评价所涉及的数据、支撑材料、定性分析材料等充分、准确、真实、有效。

3.各专业报表数据不得交叉和重复使用,即相应的人、财、物、成果等均应有明确且唯一的归属。

五、其他事宜

工作联系人:教务处教研科 南老师;联系电话:2732314,工作QQ群:219737643

附件:

1.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吉林省本科高校专业综合评价结果的通知》(吉教高字[2018]3号)

2.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通用指标体系

3.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综合评价信息填报表

4.延边大学各本科专业在省属高校布点情况

                          教 务 处

             2018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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